九台市人民医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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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精神文明建设

    来源:九台市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:2013年06月0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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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

    第一章  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
    第一条  为加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,根据中共中央《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》、《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

    干重要问题的决议》和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的有关精神,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制度。
    第二条 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,是医院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。它为医疗服务和医院经营管理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,是

    把握医疗卫生服务方向的思想保证,是关系到医院健康发展的大事。
    第三条  搞好医院精神文明建设,为医院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,是关系到提高员工队伍素质、促进医院建设

    协调发展的一件大事。
    第四条  要充分认识精神文明建设在医院发展中的地位、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,坚持“两手抓,两手都要硬”的方针,切实抓好医院

    的精神文明建设。
    第二章   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
    第五条  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:是适应医院发展需要,培育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和讲诚信、讲责任、讲奉献的

    职工队伍,提高整个职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。
    第六条  加强对职工员工进行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及“科学发展观”重要思想的教育。进行爱国主义、社会主义

    、集体主义的教育,使广大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。
    第七条 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。抓好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,提高全体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。
    第八条  通过群众性的实践活动,培育医院文化,弘扬敬业奉献精神,为医院发展提供强精神动力。
    第三章   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
    第九条  医院精神文明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及“科学发展观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坚持“两手抓,两手都要硬”的方针

    ,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。
    第十条  医院成立精神文明建领导小组,负责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工作。由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,相关领导任副组长,医

    院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会、共青团负责人为成员。
    第十一条  医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,负责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,办公室设在精神文明办公室。
    第十二条  各科室由主要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。
    第十三条  工会、共青团等群团组织,要把抓好医院精神文明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,在党组织领导下,根据各自的特点,抓好职工

    、青年的思想道德教育,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活动,在医院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。
    第四章   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活动
    第十四条  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建设实践活动,是培养“四有”新人、提高员工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途径。
    第十五条  要积极开展创建“文明科室”、“文明窗口”活动,要把创建工作与创先评优结合起来,提高医院的文明服务水平。
    第十六条  要在全体党员当中开展争当优秀共产党员、争创先进党支部活动;在全体职工中开展“争做文明职工、树立岗位新风”的

    活动。
    第十七条  坚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、艺术、体育、娱乐活动,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。

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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